苗栗縣政府111年下半年度補辦地籍清理「土地總登記時或金門、馬祖地區實施戰地政務終止前,登記名義人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登記之所有權權利範圍空白且現仍空白者」及「非以自然人、法人或依法登記之募建寺廟名義登記之土地權利,且非神明會、日據會社或組合、祭祀公業者」之土地權利,經清查符合者,土地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應依規定申請更正登記,公告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