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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圖
  本所隸屬於苗栗縣政府,受縣府之指揮、監督,辦理通霄鎮及苑裡鎮之地政業務。本所置主任一人,承縣長之命,兼受縣府地政處長之指揮、監督,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秘書一人,協助主任綜理所務及指揮、監督所屬員工。本所分三課辦事,置課長三人、測量員七人、課員十二人、技佐三人、辦事員一人、書記一人、測量助理二十人、技工一人、約用人員八人。置會計員一人,由本所人員兼任,依法辦理會計事項。置人事管理員一人,由本所人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員編制:
 主任     1 人
 秘書     1 人
 課長     3 人
 人事管理員  1 人 (兼任)
 會計員    1 人 (兼任)
 測量員    7 人
 技佐     3 人
 課員    12 人
 辦事員    1 人
 書記     1 人
 測量助理  20 人
 約用人員   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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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計     57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