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隸屬於苗栗縣政府,受縣府之指揮、監督,辦理通霄鎮及苑裡鎮之地政業務。本所置主任一人,承縣長之命,兼受縣府地政處長之指揮、監督,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秘書一人,協助主任綜理所務及指揮、監督所屬員工。本所分三課辦事,置課長三人、測量員七人、課員十二人、技佐三人、辦事員一人、書記一人、測量助理二十人、技工一人、約用人員八人。置會計員一人,由本所人員兼任,依法辦理會計事項。置人事管理員一人,由本所人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員編制:
主任 1 人
秘書 1 人
課長 3 人
人事管理員 1 人 (兼任)
會計員 1 人 (兼任)
測量員 7 人
技佐 3 人
課員 12 人
辦事員 1 人
書記 1 人
測量助理 20 人
約用人員 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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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57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