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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 發布單位:第三課

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簡稱 CEDAW), 旨在消除性別歧視,積極促進性別平等,以落實CEDAW 所列各項性別平等權利,特別是在政治、 社會、經濟、就業、文化、教育、健康、法律、 家庭、人身安全等領域,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 確保婦女在與男子平等的基礎上,行使和享有人 權和基本自由。我國於 96 年 2 月 9 日由總統批准加入 CEDAW,並於 100 年 6 月 8 日總統令公布 CEDAW 施行法,自 101 年 1 月 1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