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土地登記機關受理指定送達處所申請作業,自113年11月1日起實施

  • 發布單位:第一課

登記機關送達相關公文書時除另有規定外,應優先寄送其轄區內民眾所指定送達處所。

詳情要點內容請參閱下列網址:

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642

 

★創新業務防詐便民綜合包,自11月1日起聯合實施,

結合地籍異動即時通、住址隱匿、指定送達處所等3項便民服務申請書,

提供民眾方便填寫申請,維護自身權益。

申請書請參閱下列檔案 ※下載列印時請雙面列印,並詳閱服務說明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