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政府推動實價登錄係為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買賣雙方如能充分掌握合理價格,就不易誤買錯賣,交易糾紛較不易產生,雙方之權益即能得到保障。為解決過去不動產交易資訊不足問題,100年12月30日總統公布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條文,規定交易權利人(買方)、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含仲介業及代銷業)應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不動產買賣、租賃及預售屋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並自101年8月1日施行。
- 為精進實價登錄制度,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平均地權條例於108年7月31日經總統修正公布,將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實際資訊調整為以權利人及義務人(買賣雙方)為申報義務人,且申報時機調整為併同移轉登記辦理,並依違法情節調整買賣案件罰則區分輕重,以提供更為即時、正確之不動產交易資訊,並自109年7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