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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苑裡鎮、通霄鎮)113年度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於4月1日起公告至6月30日止,為維自身權益,請儘速辦理繼承登記

  • 發布單位:第一課

苗栗縣113年度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於4月1日起公告至6月30日止,為維自身權益,請儘速辦理繼承登記,若有任何問題,可洽各地政事務所或苗栗縣政府地政處地籍科查詢。

依據土地法73條之1相關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前項列管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公開標售的價款將存入國庫設立的專戶,各繼承人得檢具證明文件,依法定應繼分領取,逾10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前項價款者,歸屬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