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實價登錄新制自109年7月1日起實施,該日以後收件之買賣登記案件由買賣雙方於申辦登記時檢附申報書共同申報登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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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新制自109年7月1日起實施,該日以後收件之買賣登記案件由買賣雙方於申辦登記時檢附申報書共同申報登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