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土地實地界址因人為因素或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使界標移動,湮沒或遺失造成經界不明,由權利人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確定位置,經由地政事務所受理依據原測量資料,協助權利人埋設土地界標,確定實地界址之測量作業,謂之鑑界複丈。
其複丈規費包括基本費及施測費2個部分,計收方式分述如下:
(一)按調整地號登記面積總和分級計收基本費,合計登記面積未滿200平方公尺者,基本費新臺幣1500元;合計登記面積滿200但未達1000平方公尺者,基本費新臺幣2000元;合計登記面積滿1000但未達10000平方公尺者,基本費新臺幣2500;合計登記面積為10000平方公尺以上者,基本費為新臺幣3000元。
(二)施測費部分,按調整複丈施測之直線段或圓弧線段為單位,每單位以新臺幣500元計收。如需登記機關協助確認調整後界址點位置時,應加繳每點新臺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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