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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修正之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及其實施日期,業經內政部以110年11月16日台內地字第1100266503號公告,並自110年12月1日起實施

  • 發布單位:第一課

一、修正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其新增內容如下:
(一)更名(限經公司法人登記機關變更有案,且提供公司登記表掃描檔
或地政機關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
(二)住址變更(限經公司法人登記機關變更有案,且提供公司登記表掃
描檔或地政機關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
二、修正之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自110年12月1日起實施。
三、全程及非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更新如附件。
四、本公告另刊載於本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s://www.land.mo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