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正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其新增內容如下: (一)更名(限經公司法人登記機關變更有案,且提供公司登記表掃描檔 或地政機關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 (二)住址變更(限經公司法人登記機關變更有案,且提供公司登記表掃 描檔或地政機關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 二、修正之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自110年12月1日起實施。 三、全程及非全程網路申請登記項目更新如附件。 四、本公告另刊載於本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s://www.land.mo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