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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112年度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於4月1日起公告至6月30日止,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儘速辦理繼承登記。

  • 發布單位:第一課

苗栗縣112年度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於四月一日起公告至六月三十日止,苗栗縣政府地政處表示,列管十五年仍未聲請登記者,將移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歸屬國庫,為維自身權益,請儘速辦理繼承登記,若有任何問題,可洽各地政事務所或苗栗縣政府地政處地籍科查詢。
依據土地法七十三條之一相關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ㄧ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前項列管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公開標售的價款將存入國庫設立的專戶,各繼承人得檢具證明文件,依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前項價款者,歸屬國庫。
本縣公告期間為112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請繼承人速洽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任何問題,可洽本縣各地政事務所或苗栗縣政府地政處地籍科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