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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隱匿順手辦 保護個資so easy

  • 發布單位:第一課

為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之保護,內政部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並自104年2月2日起將土地登記謄本分為三類,以分級保護個人資料。

考量部分民眾不希望住址資料公示,擔心被有心人士蒐集利用,而干擾其日常生活,故第二類謄本可依登記名義人(限自然人)需求,自行決定是否申請住址隱匿,如完成申辦住址隱匿後,該住址僅顯示至段(路、街、道)或前6個中文字,其後面的住址資訊將以*號取代,以滿足民眾個資保護之需求。

民眾如欲申請第二類謄本隱匿住址,請檢附申請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擇下列任一方式申請:

  1. 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申請標的同為苗栗縣內,則本縣各地政事務所皆受理,如分屬不同縣市者,以同一縣市為單位,分填申請書,交由受理地政事務所查核後,轉交其他縣市之地政事務所辦理。

    2.透過網路申請:請上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檯(https://dc.land.moi.gov.tw/),第一次使用數位櫃臺者,請至下載專區安裝客戶端簽章  元件後,以自然人憑證申請              (以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為申請單位)。